來源:農機資訊網
為進一步提升浙江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水平,確保項目建設質量,提高項目實施成效,近日,浙江省農業農村廳印發《浙江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》(浙農田發〔2019〕11號),要求全省各市、縣(市、區)農業農村局認真貫徹執行。
據《實施辦法》所述,農田建設是指各級人民政府為支持農業可持續發展,改善農田基礎設施條件,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,貫徹落實“藏糧于地、藏糧于技”戰略,安排資金對農田進行綜合治理和保護的活動。本辦法所稱農田建設項目,是指為開展農田建設而實施的高標準農田建設等項目類型。
農田建設實行集中統一管理體制,統一規劃布局、建設標準、組織實施、驗收評價、上圖入庫。農田建設項目遵循規劃編制、前期準備、申報審批、計劃管理、組織實施、竣工驗收、監督評價等管理程序。農田建設項目應按照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,按期完工,并達到項目設計目標。建設期一般為1—2年。
農田建設項目按照“誰審批、誰驗收”的原則,由設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。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1、完成批復的初步設計文件中各項建設內容;2、技術文件材料分類立卷,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齊全、完整;3、主要設備及配套設施運行正常,達到項目設計目標;4、各單項工程已經設計單位、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等四方驗收;5、編制竣工決算,并經有資質的機構審計。對竣工驗收合格的項目,核發由農業農村部統一格式的竣工驗收合格證書。
農田建設項目全部竣工驗收后,要在項目區設立統一規范的公示標牌和標志,將農田建設項目建設單位、設計單位、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、項目年度、建設區域、投資規模(財政資金)以及管護主體等信息進行公示,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。非******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新建成高標準農田的,要優先劃入******基本農田儲備區。
***后,《實施辦法》明確,該《實施辦法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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